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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童年照追逃,一种违法行为和懒政思维
http://www.CRNTT.com   2019-03-22 16:57:42


  用童年照追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儿童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毕竟,照片上当年的那个孩子没有犯法,即便犯法也必须保护其隐私,不可公开贴照通缉,即便要贴照也应该打上马赛克。当年的那个孩子长大了,违法了,理应采用现在的照片。如果没有现在的照片也应该采用技术手段,根据儿童照片复原成现在的样子,这种技术应该不难办。

  用童年照追逃是一种懒政思维。找不到现在的照片就想当然地采用童年照敷衍了事,根本不问效果、不计后果,以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敷衍塞责、交差完事。这种懒政行为成为许多工作中的堵塞剂和拦路虎,非但不能达到促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往往还会延误时机,酿成祸事。

  用童年照追逃还是一种失职行为。发布公告追逃是一种职务行为,正确履职才能达到公告的目的,反之则是做无用功,甚至是失职。用童年照追逃根本起不到对追逃的识别、指认功能,完全是一种失职行为。失职很可能导致渎职,使得嫌疑犯得不到指认而逃之夭夭,成为漏网之鱼,给追逃工作带来严重的损失。(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胡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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