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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园副县长涉贪污多罪 确定执行14年徒刑
http://www.CRNTT.com   2019-06-07 15:28:42


  中评社台北6月7日电/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涉及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贿案及财产来源不明案,皆判刑定谳。高院裁定叶世文3罪合并执行14年徒刑,叶世文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驳回确定。

  据中央社报道,叶世文自2008年8月至2013年6月间担任营建署长,卸任后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间,担任桃园县(现已改制为桃园市)副县长。

  叶世文被控于营建署长任内,于2011年间藉林口A7合宜住宅案,收受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贿赂新台币400万元。

  叶世文另于桃园县副县长任内,藉担任八德合宜住宅案评选委员召集人机会,与赵藤雄议定以2600万元作为协助远雄建设取得八德合宜住宅标案的对价,并于2014年5月30日收受第一期贿赂1600万元,翌日即遭搜索约谈。

  台北地检署指挥廉政署侦办,还发现叶世文借用女性友人银行帐户,存有3317万余元的不明财产。

  “最高法院”今年4月就叶世文被控八德合宜住宅案、财产来源不明案驳回上诉,分别判处7年6月徒刑、3年徒刑,叶世文被控林口A7合宜住宅案则早在2016年间被判刑7年定谳,并已入监执行。

  台湾高等法院5月间裁定叶世文3罪合并执行14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叶世文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驳回,不得再抗告,应执行14年徒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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