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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轻判“占领”案非香港之福
http://www.CRNTT.com   2016-04-03 00:46:31


  中评社香港4月3日电(作者 朱家健)有法律团体于三月底举行了一个与“占领”相关案件评析报告的发布会,会上分析了“占领”有关案件可能触犯的一连串刑事罪行、罪件的类型、审讯进度与简单案情、主办方也比较了其他司法管辖地区的相关条例和类似判决。同时,发布会上也带出“占领”造成破窗效应,衍生“鸠呜”、“反水货客示威”、“旺角暴乱”等一连串的其他暴行,可见“占领”只是破坏香港法治的第一步,若不正视并严惩发起者和参与者,誓令犯事“常态化”,令肇事者以为犯法只是“食生菜”,犯法付出“零成本”,食髓知味,其他罪行接肿而来,法律将成为“纸老虎”,香港将断送优势和前途。

  在发布会中,主讲者列出“占领”或涉触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A条“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公安条例》第19条“非法集结”、第19条“暴动罪”、第33条“藏有攻击性武器”;《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条“袭警”;《刑事罪行条例》第53条“纵火”、第60条“刑事毁坏罪”等,笔者形容“占领”者所犯的罪行,磬竹难书,不能姑息;有声音更指出,司法系统不能掩耳盗铃,为一众被告堆砌堂皇铿锵的辩护理由护短,为他们脱罪,否则只会成为破坏法理的帮凶。

  事实上,该会也就有关“占领”案件作出统计,在已落案检控的百余宗案件中,仅不到一半被定罪,而被定罪的案件,也属轻判,部分更只以罚款、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的非判囚刑罚,难怪外间也感到刑罚过轻,没有阻吓性,甚至乎是以“大不了只被罚款了事”的消极心态来看待刑事罪行,显得毫无悔意。

  我们也留意到涉“占领”的罪案也包括了“袭警罪”、“阻碍公职人员罪”、“抗拒警务人员阻差办公罪”,各涉数十条控罪,这反映了滋事份子也不尊重公权力,并以警队为敌,肆意捣乱秩序,令部分人妙想天开以为“暴力合理化”,为旺角暴乱近百名警务人员遇袭受伤埋下伏笔。

  暴力歪风不能助长!“公民抗命”只是政客一厢情愿的伪议题,企图用作刑事罪行的遮丑布。香港须为社会重新注入法治意识,进行法治教育,强调守法惜法的重要性,重塑法治理性,必须还原“以法必依”的基本步,若社会缺乏了守法律、重秩序的元素,没有了尊重他人的思维,则会摧毁社会的文明。社会需要正能量,法律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更应遵守,否则,游戏玩不成,只讲拳头和砖头,届时后悔莫及。

  (作者是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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