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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烹食大白鲨,岂能“无知者无畏”
http://www.CRNTT.com   2022-08-12 21:23:48


  一个网红竟把一条大白鲨给吃了!近日,一则由网红美食博主“提子”发布的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视频内容显示,在四川南充,“提子”对一条近两米长的大白鲨来了个“一鱼两吃”,一会儿水煮,一会儿烧烤,大快朵颐,乐此不疲。如此“刺激”的画面,引来大量的围观者。

  尽管“提子”极力将这条大白鲨包装成刚从市场上买来的一种“海鲜”,有心的网友还是很快就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这条鲨鱼幷非人工养殖、可以食用的“海鲜”,而是一种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俗称大白鲨的噬人鲨。网友遂向相关平台及当地警方举报了“提子”。随后,当地警方公开宣布,经相关部门鉴定,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大白鲨,警方已对这一事件展开深入调查。

  这下,涉事网红可就麻烦了。在这一事件中,“提子”虽坚称所烹鲨鱼来自“正规渠道”,但既然这条鲨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切就早已谈不上“正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提子”的行为不仅明显有违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且已涉嫌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幷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幷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幷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这个角度看,“提子”至少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幷处罚金”的处罚。

  对类似网红而言,这是一种惨痛的教训。网络时代,争做网红幷无不可,但是不能为“红”而无所顾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对任何一个想做网红的人而言,这都应该是一则常识、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不能因为某种无知而陷入某种“无畏”,更不能为博眼球上流量而明知故犯铤而走险。

  对广大网友及有关部门而言,这一事件是一次及时提醒。即便“提子”是一个拥有近八百万粉丝的网红,网友也不应被误导。无论如何,烹食大白鲨都是不应该的,须时刻绷紧野生动物保护这根弦。更何况,种种迹象表明,“提子”的任性幷非偶发个案,网红烹食大白鲨的背后很可能存在一条黑色产业链。

  在这个意义上,这个事儿尤其应该好好查处,严肃问责,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要让任何一个违法者漏网。(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学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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