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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拖拽事件反思:刨除“执法权”泛化的社会土壤
http://www.CRNTT.com   2021-09-03 19:20:36


  9月2日,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结果:涉事保安员停职,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对此结果,各方评价不一。有人认为,西安市纪委、公安火速介入事件调查幷公布处理结果,展现了对社会关切的高度重视;也有人认为,这个处理结果值得商榷,事件中的当事人仍可寻求司法解决。

  不管对此事持何看法,许多人都认同一个判断:这一次,西安的城市形象被伤得不轻。尤其是再过不到两周,第十四届全运会就将在西安开幕,作为主办城市,西安肯定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当地的快速处理和回应都在情理之中。用及时介入和处理回应外部关切、平息各方争议,这一点当然值得肯定,但此事留下的教训却值得继续反思和汲取。

  地铁里,两名乘客发生大声吵闹幷有轻微肢体接触,这应该不算是多么严重的行为,也不会对地铁安全运行和其他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明显的、紧迫的威胁。作为地铁保安,出面劝导、制止完全没有问题,但出手拖拽当事一方致其部分身体当众暴露,这就明显超过了本身职责的范围。即便是拥有现场执法权的警察这么做,都有过度执法之嫌,更不要说完全不具备执法权的地铁保安人员,但他们却做了,由此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较大争议。

  在我国,对执法权的泛化误读、误用幷不少见。地铁保安本来没有执法权,但确实有人倾向于认为自己有权将扰乱公共秩序的乘客强行驱赶下车,甚至可以使用十分简单、粗暴、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自我赋权”——本来没有这个权力,却误以为自己具备。还有一种情况,是执法人员在正当执法中不恰当地把执法权扩大。最近有报道说,福建某地的城管执法队员在查处老人占道卖气球行为时,上去用脚将气球当众踩爆,这显然存在“自我扩权”的问题。现在许多地方的城管都有执法清单和操作规程,这样做正是为了规范执法。

  不管是“自我赋权”还是“自我扩权”,都与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格格不入。问题是,类似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幷不少见,对此人们往往司空见惯、不以为意。不要说拥有正规执法权的国家公职人员,就连一些公共场所的普通管理人员,也习惯于在自己管理的空间内随意张贴“违者罚款××元”的警示,有的甚至会真的去行使这项“权力”。受到这种社会风气影响,现在就连有的在校学生干部也有样学样,在检查学生寝室时,习惯于采用大声训斥、威胁罚款、没收他人物品等方式进行“管理”。这说明,刨除“执法权”泛化的社会土壤,尚需付出较长时间的努力。

  一件“小事”引发汹汹“舆情”,这背后大有反思空间。知之愈明,行之愈笃;行之愈笃,知之益明。普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普法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知法、守法、正确地用法,共同维护法治的权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光需要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作为非执法人员的普通人群,也应该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成为各类行为的底线。许多热点事件发生后,处理一批人不难,真正难的是管理部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把热点事件变成生动的“普法课堂”,让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深入人心,不断筑牢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来源:新华日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左中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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