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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频频“亮剑” 无孔不入的大数据杀熟该刹车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7-12 17:09:49


  有关部门再次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亮剑”。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几天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杀熟”再次成为条例和征求意见稿共同“重拳出击”的对象。

深圳将重罚大数据“杀熟”

  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它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幷给予重罚。

  其中,对于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明确提出: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深圳的数据新规之所以能够对大数据“杀熟”下狠手,幷非仅是维护用户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更在于对一些基础性服务平台滥用垄断地位攫取高额利润的治理,也在于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对滥用数据权利、数据垄断进行严惩。

  近年来,手机App存在的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App肆意读取用户通讯录、定位等信息的越界行为亟待解决。对此,条例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条例还提到,“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为用户提供了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条例首创性地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主要规则和用途;自然人有权拒绝数据处理者对其进行上述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进行的个性化推荐,数据处理者应当为其提供拒绝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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