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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网约车“偏航”,就得对平台勒紧缰绳
http://www.CRNTT.com   2021-06-23 14:54:08


  杭州“网约车跳车”事件终于有了官方说法,据杭州富阳当地联合调查组通报,确认涉事司机“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让女乘客产生恐慌心理”,但警方亦未发现司机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平台及司机做出处理。

  一场网约车导航引发的纠纷,在官方调查结论出来后才算是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脉络。在此之前,涉事平台对本身幷不复杂且有全程录音存证的纠纷,却疑似刻意模糊了“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这一导致乘客跳车的前情,仅就直接引发乘客跳车的一次绕道做了细节说明。在此之前,涉事平台还有工作人员甚至将跳车事件的发生归咎于乘客的精神问题(直到当地联合调查的通报后,涉事平台才二次发表声明,就其工作人员在后续沟通过程中的不当言论进行道歉)。

  因为一次绕道就在没有“激烈争执”的情况下选择跳车,似乎确实有些莫名其妙,涉事网约车平台通过一套话术所给出的引导,也在加深外界对于此番司乘纠纷的某些刻板看法。

  一次改道,还是两次改道,其给一名孤身女乘客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影响显然是不同的。好在联合调查组的通报中,明确点出了“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这一乘客选择跳车的前情。

  当然,即便是连续两次未按导航行驶,在尝试其他更为安全的求救和自救途径前就选择跳车,可能幷非理智且成熟的做法。而当事人一方所称的车门打开示警但司机仍未停车的细节,尚未得到证实或证伪。但外界也不太合适用一种事后理智判断的标准去苛求处于紧张状态下的当事人,而应当更多地从网约车运行规则的角度去衡量和判断个案中的各种细节。

  不难看到,网约车的导航问题俨然已经成为多起司乘纠纷的原因所在,对其属性进行法律判定也显得尤为必要。作为现代人越来越依赖的一种出行参考,导航一旦内置于网约车软件(或系统)中,恐怕就已经不再局限于个人出行参考的范畴,而更应当被视为网约车运营合同中司乘双方对于具体运行线路的一种约定。基于此,擅自改道(不论是司机选择最优线路,还是传统意义的绕远)就可能因存在违约情况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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