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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再现“天量罚单” 如何让百姓感受到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19:12:52


  近日,广东省佛山广台高速43公里处一岔道口火了。该处被曝光违章频发,开了近62万张罚单(当地交管部门12日澄清为184373张),罚款超1.2亿元。众多车友指出该处道路所标虚实线不明,如果不提前预判就要被罚。有人统计过,在这一路段3分钟内竟有27人违章!

  笔者还记得,三年前沈海高速广东茂名段一个全国最赚钱摄像头也曾一夜成名。原来,在沈海高速3374公里路段,电白服务区入口,一条长达1.5公里的实线将正常行车道与服务区的入口隔离开来。司机要进入服务区,就必须压实线,也就必然要“违规”。于是,这个摄像头一年抓了12.5万起违章,按每张罚单200元算,每天能“挣”7万元,一年可捞2500万元!

  这次又是划线,又是罚款,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这事要从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说起。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给交通参与者立规矩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它不具体针对特定的个人,而是针对所有人或不确定的多数人。比如,设定人人都应遵守的红绿灯规则。所谓具体行政行为,则是交通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的处理决定和行动。比如,某司机超速被罚款。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只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被提请复议。如果觉得自己遭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公是因为其所依据的行政规定(也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合理,那么老百姓只能在提请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时,以附带形式提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也同样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被起诉。换言之,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由于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通常都是制定这些行政规定的机关进行,这些行政规定便常常会被制定机关作出有利于其自身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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