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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藏头露尾,消费维权期待公益诉讼“大杀器”
http://www.CRNTT.com   2021-04-13 17:21:38


  日前,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亲属的手机一直在被收取一种名为“亲情省”的漫游套餐费,而长途套餐费是早在2017年就已经被取消的资费。中国移动客服给出的解释称,“用户不取消会一直默认收费”,而且配享类似待遇的还不仅是“长途漫游费”一项。

  好一桩无本万利的生意!如果不是有人提出来,这笔数额倒是不大的古董收费名目,在鬼鬼祟祟“诈尸”42个月后,是否还要这样不清不楚地硬挺下去?

  “长途漫游费”这个东西,已经是个历史名词,2017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年内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彼时话音刚落,国内三大运营商就立即做出响应,中国移动方面曾表示,将“加快完成相关业务支撑系统的改造”,承诺当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手机长途漫游费”。

  好一个“全面取消”!结合现在涉事机构客服给出的说法,所谓“全面取消”,似乎只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只要不吭气就没办法”的霸道规则,彼时其官方宣示的“支撑系统改造”所支撑的,难道是对不同用户的系统性区别对待?

  取消长途漫游费,是作为当年政府惠民承诺提出来的,且得到了通信服务供应商的积极回应,但谁能想到,政府的普惠式承诺竟然会遭遇如此诡辩式的落实。《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明晃晃地注明了“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这一对于合同变更和终止所做的格式化条款,本身就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进行的事前约定。

  现在看来,通信服务商可能只是预设了某些对消费者不利的资费调整情况——涨价的时候执行,降价(甚至取消)的时候能不执行的就不执行。不论是之前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对于类似格式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都非常明确规定了“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态度。很显然,现在移动客服所言“用户不取消会一直默认收费”毫无法律根据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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