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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经营者“偷拍”客户人脸的胆量?
http://www.CRNTT.com   2020-11-27 21:50:06


  据央广《中国之声》近日报道,有购房者反映,某新房售楼处安装了多个摄像头,用于识别购房者身份。记者了解到,各地多家售楼处承认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主要用于识别购房的消费者是否是首次看房、是由第三方中介还是售楼处销售首次完成接待等。但由于售楼处使用的人脸识别系统是无感抓拍,因此很多看房者对人脸信息会被收集一事完全不知情。还有媒体报道,为了避免自己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抓拍“杀熟”,有看房者看房时甚至无奈地戴上了头盔、墨镜。

  如今,人们俨然进入了刷脸时代,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越来越多的事情正在用刷脸来解决。但人脸识别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被滥用,信息被泄露的巨大风险。对此,已有法院判决认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人脸识别的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更可怕的正如该报道所披露的,经营者可以在人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感抓拍人脸信息幷用于技术分析。

  人脸识别作为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生物识别技术,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必然要采集幷保存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而这些信息属于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如果其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在正常的人脸识别场景中,经营者好歹要告知消费者,幷征得消费者同意。如人们使用刷脸支付时,商家需要先将人脸信息录入系统,且需要消费者使用短信验证码等进行二次验证。刷脸打卡时,用人单位也会事先告知员工,员工对此知情。就连最近被判败诉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其也事前告知了消费者将使用人脸识别。

  也就是说,在前述场景中,不管消费者是否真的自愿,其至少知道哪个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自己的人脸信息。而报道中所指出的售楼处的做法,却显得丝毫“不讲武德”,毫无商业底线和规则意识。换言之,其在看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利用天花板上的摄像头无感获取客户人脸信息幷采取技术手段区分“自然到访客户”和“渠道客户”,进而采取差异化的营销策略,这种做法与盗窃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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