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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践踏
http://www.CRNTT.com   2020-11-27 21:43:56


  日前,一则“戴头盔看房”的短视频在社交平台广为传播,导致看房者出此奇招的,正是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据南都调查发现,多家售楼处承认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还不仅如此,“售楼处戴口罩也能人脸识别!”“杀伤力惊人的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之类的用户体验在令人毛骨悚然的同时,有看房者要求售楼处删除个人信息当场被拒,更有网友就此投诉至政府部门被告知“到法院自诉解决”。

  “戴着头盔看房”当然属于看房者的一种极端场景,不能排除是一种极具行为艺术风格的表达方式,是看房者、消费者对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一种态度,映照出公民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现状与困境。而人脸识别技术在地产销售行业的滥用,一个背景就在于相关技术在其他社会领域的畅通无阻。相较于类似门禁系统中人脸识别遭遇的各界抵抗,售楼处的人脸识别可能确实因为“无感抓取”而使得公民权利的被剥夺也变得“无感”。以此观之,作为一种行为艺术表达方式的“戴着头盔看房”,显然更具有现实的针对性。

  首先必须明确,这种已经被各大地产商旗下售楼部广为使用的无感抓拍、人脸识别技术,本身严重违反现行法律,幷不因为违法主体众多而弱化、淡化其行为的恶劣性,地产商“法不责众”的心理不仅非常不合时宜,而且对其企业的公共形象与品牌维护只会有害无益。

  《网络安全法》与《民法典》明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立法措辞在原则性问题上幷未给违法收集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留下丝毫余地,法律要求信息收集者不仅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而且必须“经被收集者同意”。而《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更是详尽提出“单独告知”和“明示同意”两个要求。

  以此对照各地产从业主体的具体做法,无论如何都与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存在相当的差距,据南都记者走访位于北京大兴的中国铁建某售楼处发现,“无论是在售楼处门口还是楼内,摄像头处均无人脸识别提示,销售人员也幷没有提及人脸识别”。以一斑窥全豹,在从业人员口中已经稀松平常的行业惯例里,“无人脸识别提示”意味着地产商连公示性的告知都做不到,作为非强制性行业规范要求的“单独告知”以及“明示同意”更是被视若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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