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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钱进“爆雷”,汪涵有责任吗?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18:31:42


  近日,主持人汪涵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原因是他代言过的爱钱进APP“爆雷”。据报道,有超10万人共被骗超过100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平台立案调查。

  7月2日,汪涵发声明致歉称,曾于2016年—2018年期间代言这款理财产品,对大家遭遇资金兑付困难感到十分痛心,自己和团队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其律师团队也会积极跟进此事。

  投资者的钱来之不易,如果就这么“打了水漂”,说不过去。汪涵的表态,值得肯定。但根本问题是要厘清,作为前代言人的汪涵,是否需要为爱钱进的“爆雷”负责,如果要,应担什么责?

  有人认为,汪涵没责任。因为他不是爱钱进的合伙人,只是与该公司有过商业合作关系,谈不上“合伙犯罪”,即不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种说法要成立,有一个前提,即汪涵不知晓爱钱进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明知道还代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应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不过,按常识判断,代言人大概率是不知道产品或服务存在违法问题的。

  但即便摆脱了刑事追责,也很难说没有行政和民事责任。

  理财投资不是菜市场买菜那样的“一锤子买卖”,消费者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带着一份“母鸡下蛋”的期待。考虑到风险问题,《广告法》对这种带有投资回报性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应有风险提示和警示,幷禁止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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