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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采集水电费 缴纳信息要审慎
http://www.CRNTT.com   2020-01-22 21:19:04


  自2020年1月19日起,央行征信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对于大家关心的水电费缴费信息是否纳入的问题,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二代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仅在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设计预留了展示格式,但里面幷没有具体信息展示。

  在征信报告中记载负面信息等同于将行为人的“污点”纳入档案。这关乎管理机关或交易对象对当事人的道德评判和信用评价。而信用报告既能给个人带来信誉财富,更关乎社会个体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因此,征信报告尤其是“污点”信息对当事人的“惩戒”程度不比行政处罚轻,甚至是比警告、罚款等更严厉的惩戒。故理当本着谦抑谨慎原则对待征信报告,避免过度采集相关信息。

  确有必要的话,也应经过充分论证后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此乃避免权利遭遇肆意侵害的关键措施。当前的“黑名单体系”主要有三种,一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建立的“黑名单”体系;二是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采集的个人贷款或逾期还款信息;三是交管、旅游等监管部门将交通违法、旅游不文明行为列入“黑名单”。这些信息均系执法、司法机关已经认定且不存在争议的“污点”信息。

  但应认识到,水电费交费情况未必能如实反映个人信用,更不代表个人信用好坏。众所周知,提供水电服务的公司与消费者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处于弱势的后者更应受到倾斜保护。欠交水电费有可能是用户故意耍赖,也有可能是经营者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无门借此发泄。而且,用户拒交水电费,经营者可以诉诸法律,也可依法断水、断电,而非必须由征信机构为其“站台”索要欠费。

  要看到,欠交水电费不过是违约行为和民事纠纷,而非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更非欠账不还等“失信老赖”行为,不可武断地直接将其列入征信系统。当然,经过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判定欠费者应补缴费用及滞纳金后,其依然拒不缴纳的,就可认定具有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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