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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生命通道,是时候入刑了
http://www.CRNTT.com   2019-12-06 19:52:16


  12月2日21时许,沈阳浑南新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25层楼体被烧焦。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苗就烧到楼顶。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对当晚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进行调查。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一句话我们已经听过无数遍,也早已成为常识,然而总有人当成耳旁风。沈阳所发生的这场大火就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目击者称,最初起火的是五楼的外墙,“只是一个小火点”,因为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消防车未能在第一时间开进去,致使火情迅速升级。根据当前的报道,所幸大火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损失也是极其惨重的。

  这场火灾中,有一段现场视频内容尤其令人愤怒。其中,不少居民围住疑似挡路的车主进行质问,该车主却扯着嗓子高喊:“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小区就一条消防(通)道啊?”这一幕瞬间激怒了周围的居民,网上也一片鞭挞声。堵消防通道还有理了?面对大火怎能如此冷漠?有网友更是直斥:这就是在“谋杀”。如今,警方已经介入,正对当晚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进行调查。希望早日查清真相,一旦查实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此外,不服从现场管理,妨碍消防员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然而,相比于“堵塞消防通道致火情升级”这一严重后果来说,无论是“罚款”还是“行政拘留”,都显得太轻了。假如不幸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造成极其惨重的财产损失,那就不应只进行治安处罚。然而,目前我国刑法之中尚无“妨碍救灾罪”,究竟可适用何种罪名,仍有待进一步研究。不仅如此,很多地方对于日常堵塞消防通道行为的处罚普遍力度不大,这种执法上的宽松,也进一步加剧了普遍违法的问题。

  是时候对“堵塞消防通道致火情升级”追刑责了。立法层面应有所行动,决不能再让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成本如此之低。同时,也应该通过诉讼追究“霸道”妨碍救火车主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相关部门也必须行动起来,从加强普法宣传到强化监督、动员举报,必须做好常态化管理。决不能等到大火烧起来,才想起来去疏通消防通道。大火无情,生命是等不起的!(来源:半岛都市报 评论员: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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