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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19:04


  老师究竟能不能惩戒学生?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对教师惩戒权作出明确解释。比如,轻度惩戒的内容包括,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等。

  老师该不该惩戒学生,其实是个伪命题。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今,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不仅赋予了教师的惩戒权,还划分了惩戒的三种类型:轻度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

  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认为,“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惩戒是教师的职责,也是家长的心声。在央视新闻微博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近9成网友支持教师行使惩戒权,其中,超3成网友认为“该罚就罚,不能惯着”,近7成网友在支持的同时,强调了要把握惩戒的度。

  惩戒有度,一旦过度就容易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这就触犯了义务教育法。该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应该说,绝大多数教师都能不折不扣地遵守这一规定,但也有个别教师会超规体罚学生。

  据此前媒体报道,陕西某中学一教师当众体罚女学生,短短25秒内,扇了女生5记耳光。据调查,该教师“平时工作认真,业务能力较强,班务管理要求严格”。惩罚学生,出发点也许良好,但触及了法律红线,该教师后被调离工作岗位。

  惩戒与体罚,仅有一线之隔,把握住度,尤显重要。如今,征求意见稿放权给教师,而教师在度和量上如何拿捏,需要智慧也需要吃透规则精神,做到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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