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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惩戒权依法上路 老师的戒尺该怎么用?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10:24


  在中国争议多年的教育惩戒权终于要依法上路了。教育部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给出教育惩戒的定义、划分惩戒的层级,更明示了教育惩戒的数种禁止情形。

  应该说,全世界的教育实践者都有这样的共识:教师的职业决定了他必须拥有惩戒权,失去惩戒权或者误用惩戒权的教育都会造成问题。但中国中小学教育的现实困境却很奇怪,一方面,部分教师因为不合理的惩戒给学生带来伤害,进而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部分教师怕惹口水官司,从而放弃对“问题学生”的合理惩戒。困境之下,恐怕大多数教师都在迷惑:手中的戒尺到底该怎么用?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前述官方发布的规则,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征求期里,社会各界人士都会对此提出反馈意见,以帮助明确惩戒权的边界。但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其实是一个世界难题,即便是西方国家,因教育惩戒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这也导致各国在实施教育惩戒上都相当谨慎,比如美国各州法律对教育惩戒的规定都有差异,实施时也会区分无关法律的惩戒与法律行为的惩戒。

  借鉴它山之石,中国的教育惩戒当解决下列问题:

  其一,明确赋予教师以惩戒权。目前社会上一个不好的现象是,无论事情对错,舆论都习惯将板子打在学校和教师身上。对于教师合理的惩戒行为,法律一定要给予理直气壮的支持。其二,惩戒是教育的手段之一。教育的本质是春风化雨,在正面引导、激励教育等方式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才需要惩戒方式的出场。其三,惩戒权是定然有着禁区的。它是教育悬着的一把剑,绝不能越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别人而惩罚全体学生的“连坐”等情形,都是不被允许的。

  关于教育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小事,惩戒权尤其是一个烫手山芋。正如一位网民所说的:“惩戒是人生成长的一味良药。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软骨教育。”诸多“问题学生”也已经表明,当教育失去惩戒时,和风细雨的背后其实是雷霆万钧。但如何实现教育惩戒的最佳效果,需要每一个教师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过错性质,探索找到一个最恰当的方式,因为惩戒权这门“教育艺术”,带来的考验和争议可能永远不会停息。(来源:美国《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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