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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官网截图 |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击打、刺扎等多种情形的体罚、变相体罚、辱骂等均被禁止;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于不同情形明确了可采取的适用措施。多位专家、校长、老师表示,征求意见稿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但记者同时发现,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措施,例如“家长陪读”“罚站一节课”等也引起争议和讨论。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表示,有不同的声音均属正常。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辉表示,该文件现在仍是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社会各方达成共识的过程,有意见可以提出来讨论。
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击打、刺扎等多种情形的体罚、变相体罚、辱骂等均被禁止。
体罚、变相体罚、辱骂均被禁止
“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否被允许?这是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此,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也不得有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教育惩戒中的另外4种禁止情形。包括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