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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放声音给权利划边界
http://www.CRNTT.com   2019-10-31 21:10:33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图片来源:光明网)
  8月20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对乘客应遵守的文明乘车秩序相关内容进行增补。此次修改增加了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的规定。此前,北京、兰州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面对一些人在地铁上外放声音听音乐行为,多数乘客为了避免发生不愉快与争执,选择了默默忍受;部分乘客则因为劝阻、制止外放声音听音乐,而与当事人发生争执与冲突。而像昆明、北京等地这样拟规定乘地铁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规定,则有利于还地铁乘客以安宁,也有利于避免因劝阻、制止外放声音听音乐而发生矛盾冲突,维护地铁乘坐秩序。

  公民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侵犯他人的权利。公民行使权利,应以不损害、侵犯他人的权利为界线。就使用手机听音乐而言,一个人可以在家里外放声音听音乐,但在地铁上外放声音听音乐,则因为侵犯他人的权利,而有必要受到禁止。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定乘坐地铁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实际上是给权利划边界。而像昆明、北京等地一样拟规定乘坐地铁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不仅有利于保障地铁乘坐环境的安静安宁,而且还能在客观上起到培育市民权利边界意识的作用,促使更多的市民在更多的公共场合,杜绝手机外放声音、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安宁与权利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正因如此,不单是昆明、北京、兰州,其他城市也都有必要出台乘坐地铁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的规定。同时,类似规定还有必要在公交车、高铁上得到推行与适用,令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成为各地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普遍规定。(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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