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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干预矫治“问题少年”有法可依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5:50


  又是一起未成年人行凶犯罪的悲剧。

  据大连市公安局10月24日通报: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警方经走访调查,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10月24日,公安机关对实施蔡某某收容教养。

  故意杀了人,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至于量刑,基本上就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从刑法规定来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只需“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面对这起突如其来的血案,我们可以谴责,少年的冷血,也可以埋怨,法网的疏漏,但法律的底线毕竟不容突破,在立法尚未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下,对连刺7刀杀害小女孩的蔡某某来说,尽管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但由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已经是最好的处理结果了。

  在一些未成年人杀人案件中,还不乏交给家长管教,加害人甚至仿若无事返校读书的情况。一些人认为,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升级,真正意义上的“釜底抽薪”之策,是参考国外经验,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然而,想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必须修改刑法,而法律的修改,又需要经过漫长而繁琐的立法程序。其实,就算修法能够顺利通过,在等待过程中,恐怕又得付出不少代价。从实际效果看,与其手忙脚乱“马后炮”,倒不如关口前移“卒过河”。眼下必须去做,而且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是如何未雨绸缪,落实现有法律规定,有效防范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回看这起恶性案件,有没有提前预防的余地?加害人蔡某某,幷不是一个没有任何反社会迹象的人。从报道的情况看,目前,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只是还没有产生实际伤害。为什么这样的反常举止、危险动作,没有被及时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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