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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否“重罪不轻罚”关乎司法流程调整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2:53


被害女孩小琪(化名)生前的画作。(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有委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再减轻处罚。

  就在近日,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引发舆论热议,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问题也成为公众个案讨论的某种自然引申。首先必须要说,全国人大的具体立法讨论,虽然与舆论所热议的个案都指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制度逻辑却有较大差异,立法讨论可能源于社会层面具体问题的普遍与严峻,但幷不直接针对个案而出,接下来立法、修法的相关进展因为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不大可能对舆论热议的个案产生直接影响,这是国家立法该有的基本理性。从突发个案出发的一些立法讨论,则亦应当着眼于未来相关问题的制度性破解,而非为逞一时之快,这是国家法治对立法秩序和社会公议的既有期待。

  此番立法讨论,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草案内容进行,尽管颇多议题指向了与《刑法》的衔接乃至《刑法》本身的修改。讨论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刑法对待问题,可视为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条款的例外讨论,这是对多部法律所共有事项的一种思考,包括在现行《刑法》中,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项重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认定,已做出有别于其他犯罪的对待。本次讨论涉及到的“重罪”刑责则是对其的进一步探讨,直接涉及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降低的焦点问题。而在《刑法》中被表述为“累犯”的重复犯罪,目前立法中有加重处罚的考虑,因为未成年人身份而从轻或减轻的刑法宽待,是否该因加重情节的出现而两相抵销?

  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与否、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司法对待等问题,终究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常意义被认为的“软法”可以整体解决的,它需要立法层面在《刑法》中的相应调整,而且不仅是具体立法思路、措辞的调整,还包括整个司法流程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通盘解决。诚如此番讨论所呈现的,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相当的复杂性,包括收容手段的具体适用,也包括对具体个案情况的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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