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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极端犯罪该如何惩戒矫正?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1:36


被害女孩小琪(化名)头七,母亲贺美玲含泪来到案发现场祭奠。(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大连市公安局通报称,一名10岁女童被害后遭抛尸,嫌疑人为同小区的一名13岁男孩。因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据媒体报道,小区里多名女性称曾遭该男孩不同程度的骚扰和尾随;案发后,该嫌疑人曾在班级群强调自己未满14岁。

  这起案件的更多真相还有待权威结论,但警方和媒体披露的诸多细节,都让人感到震惊。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且呈现低龄化、成年人化、暴力化特征。极少数未成年施暴者因种种原因,对陌生人、同学、老师甚至家人痛下杀手,严重挑战道德伦理底线。

  目前,舆论场最大的争议在于罪与罚是否相适。凡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者实施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年满14周岁,所以目前本案嫌疑人仅被收容教养。据最新消息,死者家属对这一结果不满,已聘请律师准备上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态出现成人化的趋势。与本案一样,部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体型发育已经与成年人无异,一旦他们决定施暴,对他人造成的威胁和伤害可能不亚于成年人。

  近些年,很多人都曾呼吁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尤其出现未成年人极端犯罪时,不少人都建议借鉴欧美法律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为12岁甚至10岁,以便对“早熟”的极端犯罪加以惩戒。是否应该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有关方面不妨结合我国当前国情,进行严格论证。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极端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几乎都具有性格偏执、自卑敏感、对亲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识等特征。这与家庭教育缺失直接相关。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监护人,父母有责任对自己孩子言传身教,幷对不良行为进行矫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教育,预防一些未成年人滑向犯罪的深渊。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杜绝一些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进一步减少未成年极端犯罪,让社会更加安宁。(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刘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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