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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的公寓也要让学生住得起
http://www.CRNTT.com   2019-09-05 22:46:26


  近日,秦皇岛某高校的“天价住宿费”火了。据红星新闻报道,有学生爆料,其入住的鹏远公寓的双人间开出16640元/学期的“天价”,其中住宿费1200元,剩余14000多元都是“服务费”“设备使用费”等。据该生了解,去年这一宿舍的收费标准为5740元,一年内价格上涨近两倍。该生所住的宿舍为“鹏远公寓”,含公寓和食堂,均属于外包,由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河北省教育厅2008年发布的《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显示,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内人均使用面积、内部设施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等级为每生每年1200元。相比而言,16640元/学期的收费的确堪称“天价”。如此高昂的收费,无形中也会大大增加学生家庭的负担,想必学生们的入住也幷非心甘情愿,否则不会出现在网上发帖投诉、向媒体爆料的情况。

  鹏远公寓收费的确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提供的服务真物超所值,且能让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入住,其实也幷无不可。但从学生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两点似乎都未达到。关于高昂收费,公寓方的回应是包括了诸如入室打扫等多项服务费用,可学生反映“确实每天都有阿姨进来拖地,但总是进来用拖布转一圈就走了”,幷质疑如此服务无法匹配1万多元的收费。

  而学生能否自由选择的问题,公寓方的回应是学生可自愿选择,但学生却认为幷非如此。“因校内宿舍床位有限,校内宿舍床位按照学生报到的顺序选择,导致一些学生无法住进校内宿舍,故选择了鹏远公寓”,也就是说报到时间靠后的学生,极有可能只有昂贵的鹏远公寓可选,这又算得上哪门子的“自愿选择”呢?

  在校方实力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引入社会机构企业作为解决学生住宿问题的补充力量,无可厚非,甚至今后还可能是大势所趋。但校方的出发点应始终是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在引入社会力量后,更不可当甩手掌柜,而应把好监督关。不能因为有社会力量办的公寓,就将学生的住宿问题推给市场,因为校方不只有为学生提供教学设施的义务,更有责任为学生提供条件达标、价格合理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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