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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补录,公平“补过”
http://www.CRNTT.com   2019-08-14 22:36:45


  8月11日,北大回应河南退档事件:退档处理过程存在不合规之处,招生办公室的退档理由不成立。招生委员会决定按程序申请补录已退档的2位考生。

  命运几经反转,被补录的少年和北大连日来一起被推上风口浪尖。今年高考的硝烟渐渐散去,尽管被退档的学生已重新被北大补录,北大之前退档的争议犹存,伴随旨在促进高考公平的国家贫困专项计划,整个事件暴露的问题成了近日来被舆论和学者争论不已的话题。

  此前遭遇退档的考生高考总分为理科536分,高于河南省理科一本分数线34分,而北大在河南省的理科一本投档线则为684分。该考生被北大提档,得益于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的实施。但北大给出的退档理由则是高考成绩过低,考生入校后极有可能因完不成学业被退学。

  从提档到退档再到最终补录,考生一波三折的命运曲线,还原了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的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和高校招生自主“理性”的几轮交锋。作为制度的执行者和自身利益的守护者,高校身上的两个角色难免发生冲撞,在2位补录学生身上所表现出的摩擦自然也不奇怪。

  高考招生制度设计基本以分数高低为准,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实现公平。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的出台,表面上是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实际上也是为了更有效率地落实公平。

  客观来讲,贫困地区的教学条件幷不占优,相比来说,从一开始这些地区的学生就很难和其他考生站到同一个起跑线上。因此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的出台,其实是对客观现实造成的实质不公平的“制度性”矫正。希望通过政策补偿机制,来提升贫困地区及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作为制度执行者,高校不可回避的另一个身份是招生主体,它有着“择优”的录取诉求,握紧分数线是招生本能,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区域的“掐尖”之战更是常规操作。单纯站在校方角度看,在一定范围内,与其“机械执法”尊重规则,不如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同等条件下的更高分考生。补录前的退档看似和政策规则相冲突,其实也是高校一时以效率优先为考量标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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