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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先得遵守中国法律,而不是“与谁一致”
http://www.CRNTT.com   2019-08-13 22:15:48


  因买零食被园方工作人员强制翻包检查,今年3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将上海迪士尼乐园诉至法庭。对于“禁止携带食品入园”这一规则,上海迪士尼度假区答复: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拒绝游客自带食品饮料,上海迪士尼此举是否合法,首先应放在中国法律下面检视,而不是说,跟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就合法。这是十分简单的法律和逻辑问题。

  律师表示,迪士尼规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一些条款。

  上海迪士尼乐园内商品远远高于市面价格,这已涉嫌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上海迪士尼乐园内如果只有独家经营的卖店、摊位,则符合“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的情形。对此,相关部门有义务依法干预。

  此外,上海迪士尼对游客翻包检查,更涉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这种问题上,只能拿中国法律说话,而不是“与谁一致”就能说得过去的。游客通过诉讼维权,确是理性动作;但有些问题行政监管部门亦应主动介入。(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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