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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为瓜吵翻 希望警方别和稀泥
http://www.CRNTT.com   2019-08-07 20:05:26


  “猪八戒吃西瓜”,人们从小听的故事。核心思想是:偷东西不可以,哪怕你是神仙。所以,猪八戒就得受到猴哥的惩罚,一路上也不知道摔了多少跟头。而平时一直向着“二师兄”的唐僧,在这个事情上立场鲜明,偷来的西瓜坚决不吃,幷支持悟空的惩戒行为。

  唐僧那句:“这瓜是化来的还是偷来的?”明确表态:价值再小,也不能偷。这几天,一个偷瓜现实版让“吃瓜群众”们坐不住了。事情是这样的:河南淇县瓜农庞某承包西瓜地,7月29日,两名女子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庞某在与她们拉扯时,一女子的膝盖擦破流血幷报了警。民警协调让庞某赔偿300元医药费,这让庞某十分委屈:“人家来偷我的西瓜,我还要倒赔她300元钱,这事不太合理。”之后,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宋某(女)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宋某女儿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出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着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300元。

  对于这样的处罚方式,群众看不下去了。怎么价值小就不算偷了吗?难道不应该是:“不以恶小而为之吗?”难道我们从小听的是个“假故事”,要是唐僧也是当地警方这个态度,那八戒不但没有错误,还得因为一路上摔了那么多跟头向“大师兄”索赔……有调侃的,有气愤的,有找出法律条文的,大家之所以要为瓜农鸣不平,也都是觉得去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方法有点“和稀泥”,偷了瓜因为价值小就批评教育一下,人受伤了,车还坏了,就赔点钱。据说,这种各打50大板“连哄带吓唬”的执法,在基层幷不新鲜。可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执行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和稀泥式的处理,群众认为不妥。

  这件事引发群众质疑,淇县公安局再次发出通报称:已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也随即发布通报: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部门及时“纠偏”,群众对这样的态度还是满意的,就是希望在调查中,要真正弄清不论物品价值大与小,到底是不是“偷”。情节再轻微,只要是偷,就是违法。基层民警虽然琐事繁多,但对小事也要严格执法,不能和稀泥了之。违法行为不处罚,会助长违法者气焰,侵袭法律尊严、“吃瓜群众”不是太矫情,而是在执行社会监督的义务。(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任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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