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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偷西瓜到哄抢井盖:“破窗效应”亟待遏制
http://www.CRNTT.com   2019-08-07 19:59:20


  近日,两则舆情通报引发广泛关注。

  一是,针对河南鹤壁淇县一瓜农哭诉“拽倒偷瓜贼倒赔300元”一事,8月2日,淇县警方通报,摘瓜者认识到有错在先,已退还瓜农赔偿的300元。8月4日下午,当地警方再发通报称,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当事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幷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二是,针对发生在河南信阳固始县的“货车侧翻村民搬空33吨井盖”一事,8月3日,固始县东关派出所民警回应称,此事够不上哄抢,因为“当着面抢才算抢”。8月4日,固始县公安局通报称,已成立专案组幷组织专门力量追回部分井盖,涉事民警已停职。

  对比不难发现,这两起事件有不少共同点,最大共同点就是在事件引发关注之后,警方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从法治角度讲,无论是偷西瓜还是哄抢井盖,都是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受到治安处罚。但令人遗憾的是,最初两地警方的做法都有“和稀泥”和纵容违法行为之嫌。之后,两地警方的“改口”,既是及时纠偏,也是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幷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幷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从报道看,偷瓜案和哄抢井盖案都适用这项规定。

  相较于普通网友,民警可谓法律专家,按说不至于犯糊涂,之所以出现令人大跌眼镜的执法行为,是因为民警在执法时偏离了法治思维,选择了向现实妥协。据报道,在偷瓜案发生前,当地村民偷西瓜现象可谓“蔚然成风”,偷和摘没啥区别,甚至有人开电动三轮车去偷。此外,哄抢也非一时一地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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