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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还是先报警”不该成为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9-07-19 20:57:04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从视频来看,两车追尾后,前车司机下车便开始打电话。此时后车幷未起火,只是车头不断冒出白烟。有路人劝阻前车司机先挪车救人,但对方幷未理睬。直到火光冲天而起,前车司机才想起施救,忙与路人一起拿灭火器灭火。但为时已晚,大火瞬间就吞没了整个车身。这段视频不禁让人五味杂陈,既震惊于前车司机的执着报警,更为后车两个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如果事发后,前车司机第一时间赶去救人,把伤者拉出车外,或许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本不该成为问题。救人优于报警,不仅是基于“生命高于一切”的伦理价值,更源于法律规定的施救义务。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幷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可见,前车司机应该先施救再报警。遗憾的是,他幷没有这么做。

  每位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都学过《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学过不等于掌握,在遇到一些突发问题时,往往会因不懂法而做出错误的选择。在本案中,前车司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使后车司机和乘客失去获救可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车司机很可能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是,这样的“以案普法”代价未免太大了些。有关部门应在平时加大普法力度,让“先救人后报警”等法律常识得到普及,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动自觉。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反应都是停下车来报警,打保险公司电话。或许也有不知道如何施救的因素,不敢贸然施救,只能选择求助119、120。这样一来,很容易错过急救的“黄金四分钟”,更有可能导致灾难的蔓延升级。

  但无论如何,如果有人员伤亡,必须毫不犹豫地先救人。至于责任认定问题,完全可以利用手机拍照留存现场证据,或是请现场路人作证,大可不必也不应该为了保护现场而眼睁睁地见死不救。

  近日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纳入中小学考试内容,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和升学的重要指标。除了“从娃娃抓起”外,大人也要“补课”。不妨先把急救知识纳入驾驶员培训,让会急救成为每位驾驶员的必备技能,从而在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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