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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学生被撤职,对“恶语老师”法律责任该追也得追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15:56:46


  据报道,半年前转入陕西商丹高新学校的13岁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绩差遭班主任王某长期辱骂,甚至让学生呼应其侮辱行为,她在20天内录下一百多条遭受辱骂的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14日上午,商州区政府官网通报,经初步调查,辱骂情况属实,将予以严肃查处,幷为婷婷提供转班或转校。据陕西都市快报报道,14日中午,商洛市商州区相关领导带领该校校长和涉事教师本人,向当事学生及其家长承认错误,幷进行了道歉。

  14日晚上,处理结果公布,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幷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处理,待区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老师辱骂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是个案

  应该说,商州区相关部门对王某的处罚,来得很迅速,也积极回应了社会上的关切。但这不等于此事已经画上了一个句号。

  首先,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留给我们的反思还很多;其二,在未成年人保护路上,该追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少。

  事实上,老师在批评学生过程中,嘲弄、辱骂学生幷造成严重后果的,早就不只是个案。今年5月29日,广州中大附属雅宝学校高二(四)班学生丁某乐从学校教学楼4楼坠下,有消息称丁某乐坠楼前曾遭遇班主任龚某亮语言暴力,被骂“你这个败类”“有多远你滚多远”“我跟你爸妈打电话,你爸妈都不想要你”等,丁某乐来到走廊栏杆处独处了很久,对前来劝解的同学说自己想静一静。不久,她就从四楼跳下。

  学校是培养各类人才,也是塑造健全学生人格的地方。老师是教书育人的园丁,像家长一样,系学生首要的人生导师,而学生也应该百花齐放,不可能人人学习成绩一样优秀,这些都是学校和老师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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