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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学生:被撤教师资格,不追究侮辱罪了吗?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15:55:59


  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女生遭老师辱骂录音取证”的事件,终于有了下文。

  7月14日晚上,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公布了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幷撤销其教师资格。

  “贱人、二货、瓷怂、不要脸”,“下学期你不要来了,你要来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你贱不贱,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像个死人一样坐在教室里”……仅仅因为婷婷(化名)成绩差就大肆辱骂,严重失德失范的涉事教师遭受严惩,可谓咎由自取。但商州区科教体局公布的这个处理结果,幷没能有效平息舆情。很多激愤不已的公众对此幷不买账,围绕着两个问题追问不休:一是涉事教师有没有涉嫌犯罪?二则是政教处两位接受采访时打官腔的老师该如何处理?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王某已涉嫌侮辱罪。《刑法》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换言之,涉事教师王某的辱骂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有待于进一步追查。之前,商洛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吊销教师资格证、清理出教师队伍是最起码的,该事件已经立案,相关违法问题将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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