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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童失联,需反思监护责任缺失
http://www.CRNTT.com   2019-07-15 20:15:11


  9岁女童章子欣失联事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特别是,带走女童的一对男女租客,已经负债自杀身亡,这更加剧人们对女童生命安全的担忧。目前疑团重重,警方正在全力搜寻女童,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不能对案情妄加猜测。然而,女童失联事件的发生,值得每个家庭反思。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出,女童父母长期在外,且关系不合,女童失联后,他们还在办离婚手续,这显然也是女童失联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

  不可否认,许多儿童被拐骗、意外伤亡悲剧的发生,老人及未成年人缺乏安全观念,自我防范意识差,是主要诱因之一。然而,孩子处在危险境地,父母不在身边,或父母在身边没有及时发现,明显对孩子监护不力,从而导致悲剧发生。再看浙江淳安9岁女童失联事件,父母长期将未成年女儿,交由爷爷、奶奶照顾,且女儿被陌生租客带走,父母都不在身边,无法阻止事件发生,显然是对孩子监护的一种失责。

  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与亲权是合为一体的,监护权是亲权的自然延伸。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的港湾,是孩子们安顿身心的“温床”。然而,事实幷非如此。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折射出了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对监护人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现实表明,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生存风险越大;如果不能强行按下个别父母藐视法律的头颅,那么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可能会频频发生。

  可见,9岁女童失联,首先当拷问父母监护责任。在我国,迫切需要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程序进行重塑。主要是专设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将热心青少年权益保护、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有责任心、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优秀审判人员,充实到审判组织,专门审理涉及到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例如,对于家长监护不力,造成儿童伤害的,应视情节轻重,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然而,孩子固然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当家庭监护这个功能失灵的时候,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应挺身而出,建立起社区、行政、司法等三位一体的监护体系,彰显政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可见,针对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频发,除了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之外,应彰显政府的公共监护职能,建立起社会、学校、家庭等多位一体的监护体系;同时,应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建立起对困境儿童的安置、监护、教育等长效机制。(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昌莲 时间:7月12日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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