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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宣判,明确教育惩戒权不是认同体罚
http://www.CRNTT.com   2019-07-12 09:25:50


  10日,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宣判。“20年前的学生、20年后的打人者”,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半,此案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

  “拦路打老师”一案,虽以“寻衅滋事罪”定案,但追溯到事件起因,还是打人者所认为的20年前的师生“恩怨”导致。虽然据新闻报道,幷没有证据支撑当年老师体罚过当,但是学生20年一直有心结。

  师生关系是一对特殊的社会关系。在传统观念里,师生是师徒,情如父子,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既然是如此亲密的关系,“严师出高徒、棍棒出人才”就是一种爱与呵护,既合情,也合理,戒尺于是成为课堂标配。

  在现代社会中,师生关系是一种现代教育关系,以职业关系为特征。教师教授学生是一种职业,学生接受教育是一种权利,老师一旦惩罚学生,很容易被认为职业越界。如今,一方面,“快乐教育”“学生也需要被尊重”成为新的教育观念,另一方面,家长“护犊情深”,很难接受自己孩子被惩戒。于是尊重学生写进教师守则,戒尺从此从课堂上消失。现在在很多学校,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表面上看尊重学生了,其实长远看,这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听之任之,对学生成长幷不利。

  教育惩戒权的目的是教育。教育要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老师对学生有爱,有责任,学生对老师有敬,有尊重。建立在这个关系之上,惩戒也好,褒扬也好,都是教育的手段,是浇灌学生健康成长的养分。

  惩戒当然不等同于体罚。惩罚戒勉的形式有很多,幷不能与打骂划等号。就教育规律来说,合理惩戒有必要,打骂却无效果。相关研究表明,打骂可以获得暂时的行为服从,长远看则对孩子的心灵伤害更甚。“20年后拦路打老师”就是一个极端案例。

  惩戒的主动权在老师,惩戒的背后是责任感,是职业使命。明确惩戒权,其实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师生关系的调适拓展了空间。

  师生关系的讨论,最终还是要落到学生的发展上。人们常说,“遇到一个好老师,受益一生。”对于学生来说,教师幷非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者”,老师的言传身教,也会影响到学生对是非对错的判断,甚至人生道路的选择。学生幷不是说不得管不得,适当的惩戒对学生有益,老师应该举起戒尺。同时,老师对学生的爱与责任,教育惩戒是为了实现教育目的,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扣子,这些也为惩戒的方式方法划定了界限。(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评论员:李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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