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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拟禁虐童记录者从业
http://www.CRNTT.com   2019-07-11 23:34:26


  7月8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

  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人数不应超过备案人数;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托育机构事关婴幼儿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幷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托育机构还应当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

  “此次征求意见的两个文件主要是解决托育机构的标准规范问题,填补了托育机构的标准规范空白。”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匡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他看来,虽然上海、四川等地已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但全国性行业标准和规范依旧缺失。上述两个文件出台后有助于托育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从而推动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完善与生育相关的配套政策,有助于支持家庭发展和缓解养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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