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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试行标准出台
http://www.CRNTT.com   2019-07-11 23:33:20


截图自卫健委官网。(图片来源:齐鲁网)
  依法登记备案、婴幼儿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禁止有虐待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业……

  未来网记者从国家卫健委官网了解到,卫健委组织起草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范》)。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从托育机构的设置区域、设施装备、人员规模以及托育机构如何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设置标准》中提到,托育机构设置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此外,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人员规模,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

  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托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料、看护和保育,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

  保育员主要负责照护婴幼儿日常生活,协助托育人员工作。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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