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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有奖”未必不是好办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7-10 16:23:12


  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关于《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的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我市拟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625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家庭有望获2000元奖励,个人有望获1000元奖励。

  7月1日,上海率先迈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目前,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有25个城市也已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成为全国热点,令人最关注的莫过于对违规投放垃圾行为的“罚款”,罚款是否应该,是否罚得太多?首先当说,作为一种辅助教育措施,为了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培养市民垃圾分类的自觉习惯,进行适当的罚款幷无可非议。不过,罚款不是“万能钥匙”,对此不要太迷信了。

  就在人们热议上海垃圾分类“罚款”之时,但见深圳亮出垃圾分类“大招”,令人眼前一亮,更让人震撼。震撼的是,2019-2021年期间,深圳政府将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6250万元,幷具体分配到每个区。此外,深圳市财政每年还将安排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以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择优对分类成效显着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可说,这是一套完整的奖励机制,值得期待。

  不能不说,深圳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的好的家庭、个人,以及有关住宅区和单位实行择优奖励,也是一个值得倡导的好办法。毕竟,正面教育引导才是社会管理教育的主流,强制罚款只是对违规行为单纯的强制,虽能“杀一儆百”,但不可“以一当百”,“以罚代管”,若不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对那些“不差钱”“不怕罚”的人来说毫无意义。

  我们更看到,深圳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奖励”,是一个贯穿于生活之中的教育培养过程,也有着明确的奖励条件,如“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要求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既体现出管理工作的人性化、“容错”性,又能强化市民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如此“奖励”,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性更强,更有利于强化人们的自觉意识,调动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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