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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猥亵女童”有无隐秘链条
http://www.CRNTT.com   2019-07-05 18:18:43


  近日,一则“女童遭猥亵案”的事件引发关注,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媒体报道,上海警方通报中的王某某系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目前,女童已验伤情,身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3000亿地产公司董事长”与“涉嫌猥亵女童”联系在一起,迅速引爆舆论。究竟是怎样的心理扭曲,才会将淫邪的黑手伸向9岁的女童?对于如此衣冠禽兽,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治。

  如今,王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刑法规定,猥亵幼女造成轻伤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猥亵儿童罪想象竞合,这种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11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法官在对这类型案件进行判处时,还会综合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帮凶周某某同样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刑拘。周某某作为受害女童母亲的“朋友”,谎称带孩子去上海迪士尼,骗取其母信任。然后将两名女童从江苏带到上海。又帮助王某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还收了现金1万元。周某某以“朋友”之名,行掮客之实,这是对“朋友”二字的最大侮辱。

  一个禽兽富豪,一个黑心“掮客”,二人狼狈为奸,真是天怒人怨。而根据此前“两高”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分析,此类案件存在重犯率高等特征。有网友也怀疑,王某某和周某某幷非初犯,此案背后是否存在一条隐秘的性侵儿童链条?对此,警方应广泛征集线索,一查到底,看是否还有其他儿童受害。如果是多次犯罪的话,应数罪幷罚。而鉴于王某某系上市公司董事长,有钱有势,相关部门更应对于办案过程及时公开,以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幷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未成年人遭性侵所带来的身心伤害往往极为严重。此案中受害女童已经9岁,另一女童12岁,已经比较懂事,对她们应及时给予心理援助,帮她们减少伤害。受害女童的母亲肯定会因自己的失责、误判而悔恨不已,但也要看到,她果断报警还是展现了不小的勇气。此案也提醒我们,保护孩子,不可轻信其他人,无论对方给予什么样的承诺。

  当然,最根本上还是要靠法律的利剑,无论是谁、有多少钱、有多大权势,只要敢将黑手伸向孩子,都要断其魔爪,惩其罪行,绝不饶恕。(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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