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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疫苗安全有效可及
http://www.CRNTT.com   2019-07-04 22:29:04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这是目前全世界第一部综合性的《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的诞生是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疫苗监管工作进一步迈向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

  疫苗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发展和未来,是重大的社会问题、重大的民生问题、重大的政治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疫苗产业和免疫规划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疫苗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为传染病防控和人均寿命持续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然而,近年来,在疫苗领域中发生了一些问题,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药品安全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坚持疫苗质量安全底线”,“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强化疫苗管理改革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快把《疫苗管理法》列入立法计划。

  《疫苗管理法》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结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从立法建议到起草法律草案,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及公开征求意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幷表决通过,立法过程始终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始终用优良作风和合法程序保障立法质量,充分显示了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疫苗管理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坚持了“四个最严”的根本要求,坚持了“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综观《疫苗管理法》,至少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全”。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全链条统筹整合,系统谋划思考,提升法律层级,强化法律措施,增强疫苗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专门的《疫苗管理法》。二是“新”。《疫苗管理法》反映新时代药品监管规律,对疫苗管理作了许多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如实施优先审评审批、附条件审批、紧急授权使用、全程追溯、落后疫苗淘汰、责任强制保险等。三是“实”。无论是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还是一系列鼓励研制和创新、保障生产和供应的实招,都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必将切实提高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增强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严”。将“四个最严”要求贯穿于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等全过程,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条款。在20多条法律责任中,加大了财产罚,还有资格罚和自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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