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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债共签”堵住“被负债”后门
http://www.CRNTT.com   2019-06-28 23:17:1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拟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写入其中。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奉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共财”势必“共债”。夫妻同担共同债务本也合理,但就容易被心术不正的人滥用。《离婚后背债188万元,打两年官司没摆脱“老赖”名声》《被阴谋离婚,还要替前夫还债》《男方婚内出轨,离婚时让我背债》……诸如此类的社会新闻,都揭示同一现象,那就是一些人利用这一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甚至虚构债务),且瞒着对方,离婚时却让对方偿还所谓的“共债”。

  鉴于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时有发生,有识之士呼吁“共债共签”,以作补丁。“共债共签”确保了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可以减少因不知情而发生“被负债”现象,从而堵住瞒天过海、嫁祸于人的“后门”,是良法。凡事有利皆有弊,“共债共签”也不例外。单方举债然后离婚,将债务转嫁对方行不通了,但会不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夫妻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呢?譬如,以一方的名义举债、经营,当发生财务风险时,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夫妻选择离婚,利用“共债共签”让另一方(包括家人)逃避债务,保证“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立法要“先小人,后君子”,把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预想周全,幷预设合理的解决方案,以降低法律被冒犯的机会。(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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