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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惩恶更扬善
http://www.CRNTT.com   2019-06-19 15:18:10


  司法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影响着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公众遭受不法侵害,而公权力难以及时、有效制止时,“我该怎么办?”现实中,正当防卫正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近年来,随着多起正当防卫案件引发舆论关注,司法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标准,不断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司法活动既遵从法律规范,又符合道德标准;既守护公平正义,又弘扬美德善行。

科学合理地判定防卫是否过当

  董民刚(化名)是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一名农民,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和“杀人犯”联系到一起。

  2018年5月20日22时许,与董民刚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刁某醉酒后翻墙进入他家,不仅对他进行殴打、辱骂,还威胁逼迫董民刚下跪写离婚协议书。正当刁某肆无忌惮地用车钥匙戳扎董民刚时,不堪受辱的他奋起反击,顺手抄起剪刀就向刁某扎了过去……事后,董民刚让及时赶到的妻子和邻居打110、120电话,其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

  “我国刑法规定,为使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说,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刁某夜晚非法侵入住宅,幷对董民刚长时间持续进行侮辱、恐吓、殴打,还多次声称‘今晚就是要整死你’,足以证明董民刚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正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承办这一案件的检察官温可红说,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原有公安机关侦查基础上,扩大了相关社会调查,之后又专门实地调查,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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