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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民正当权利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
http://www.CRNTT.com   2019-06-19 15:11:11


  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是鼓励人们勇于反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人的反抗行为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难上加难。不可否认,正当防卫条款长期休眠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挫伤的是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伤害的是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

  去年轰动全国的昆山正当防卫案,让人们看到了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曙光。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赢得了舆论的一致赞誉。然而随后发生的涞源正当防卫案、福州见义勇为被拘案,在认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过程中都经历了一波三折,也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在实践中真正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艰难。

  在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件中,村民董民刚长期遭受屈辱,事发当天受到严重不法侵害,搏斗中杀死了闯入其家中骚扰的刁贵利,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本是一个合法合理的结论,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

  虽然认定董民刚属正当防卫于法有据,但因为正当防卫条款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传统的办案逻辑,依然左右着人们的思维。认定正当防卫,必然要突破原有的办案模式,必然要顶着承担责任的压力。事实证明,这起案件最终得到依法处理,靠的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

  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谈到昆山正当防卫案等案件时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其核心就是司法案件必须弘扬社会正气,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之一就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体现在正当防卫条款上,则是民众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正当防卫的认定,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和敢于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以维护自身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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