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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正判决为正当防卫者撑腰
http://www.CRNTT.com   2019-06-19 15:08:48


  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家中滋事被杀。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后,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继“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后,又一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反杀案”。

  遭遇歹徒恶语相向、百般凌辱,忍了;面对拳打脚踢的人身攻击,又忍了;可当歹徒丧失人性将要置人于死地时,还能忍下去吗?在昆山,于海明抢到歹徒跌落的砍刀,将其反杀;在涞源,王晓一家三口合力,将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家中的歹徒反杀。近年来,多起反杀案引发舆论极大关注。

  在上述案件中,当事人都不是为了他人和社会利益而见义勇为,他们奋力一搏不过是为求自保以摆脱绝境。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每有类似案件发生,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法律界人士、媒体和社会公众都会积极发表各种观点,不论是对照法律条文抠字眼儿的专业人士,还是靠直觉靠良心说话的普通民众,无论是力主见义勇为者无罪还是貌似在替被反杀者辩护,其实都是为了一个目的:用事实还原真相,让法律主持正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邪恶妥协。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幷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此外,最高检还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以法律的名义让正义伸张,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的立场。

  “河北邢台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幷不相同,经历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2日开启了自行补充侦查,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稍微了解一下事情经过,就可以知道董民刚在受到怎么样的欺凌之下做出的反杀之举。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主办检察官的解释令人信服,根据最高检的指导案例,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当以这个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下来判断,而不是以事后的推理来苛求防卫人要作出理性的判断。确实如此,在危急时刻,让见义勇为者理智、清醒而冷静地判断出哪个行为会致人死亡,是不科学的,也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权,那不用,就是失职,不积极使用,就是怠于履职。”办案人员的这句话体现了守护正义的担当精神,为正当防卫者撑腰,让董民刚从一下子掉到深井里,一步一步又爬上来。“只想说,好样的!这还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算正当防卫呢?”“这才是真正的法治,只有这样坏人才会更加忌惮,好人才能更加安心。”这是网友心声,更是正义之声。(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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