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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PK奥克斯”:企业互相监督是合理竞争
http://www.CRNTT.com   2019-06-13 15:37:54


  6月10日,两家著名空调品牌的纷争以公开而强烈的方式展现。格力公司公开举报奥克斯产品不合格。而奥克斯公司10日称“采用诋毁行为,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1日又指责格力“不顾民族大义”;12日,奥克斯强调自己的空调在多次抽检中均合格。

  一家大企业以明确的数据指责另一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说是相当罕见的做法。虽然方式不免“耸人听闻”,但只要指责方幷未故意提供虚假数据,那对优化市场竞争就是有益的。空调等家用电器是较为复杂精密的商品,消费者纵然在商场看得见、摸得着,对其能源效率等重要指标其实是缺乏信息的。纵然有怀疑,也难以自行检测。

  相比之下,竞争同行做出的质量评估,一来更为专业有力,二来利益相关,会更为认真细致,对竞争对手着力宣传的卖点,也会更仔细地“挑刺”。这甚至能比市场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起到更大的作用。

  这种“互相监督”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是“欺诈”,而非“攻击”。法律明文列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混淆假冒、贿赂、虚假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均为明显不当的违法侵权行为,也是判定新型市场行为是否构成不当竞争行为的参照。总体上,法律对批评他人者和自我表扬者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第十一条)。在此前提下,即便成功“引导舆论”,也只能说是事实本身引发了关注。

  法律也没有要求发现商品瑕疵者只能以秘密举报的方式进行。毕竟,质量检验部门的调查也是有流程的,特别是针对复杂商品。甲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购买乙品牌的商品,自行检测幷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核后,如果确信存在虚假宣传,那在等待监管部门调查的同时将信息公开、警醒还没有购买的投资者,也能挽救一批本来要上当的顾客,不为无功。

  不过,商战的限度亦值得考量。曝光同行的毛病,有利于净化市场,但竞争者利益相关,需要避免“瓜田李下”。事实比姿态更重要,数据比“罪名”更关键。大众消费品的制造企业有更高的社会知名度,其发表的声明会自动吸引流量。对此,企业的恰当做法是提供有效的干货技术类信息,而非给出事关法律定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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