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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小果”们就要一查到底
http://www.CRNTT.com   2019-05-28 16:30:35


  据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昆明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其中一名头目“孙小果”,竟在21年前曾被判过死刑。

  深挖此人背景,发现他岂止是“二进宫”。据《中国法律年鉴(1999)》:早在1994年10月,孙小果就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孙小果因强奸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幷有当众强奸情节,被当地法院终审判处死刑,此事曾被《南方周末》曝光。在孙小果理应服刑期间,他依靠“监外执行”“申请国家减刑”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躲过了部分法律制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若按正常程序,成功减刑的孙小果最快也要到2012年8月才能出狱,而早在2010年,孙小果就已经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南方都市报》2019年5月20日)。这似乎已可以断定执法人员存在渎职行为,而孙小果双亲和继父与公检法机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让人不得不质疑其减刑过程是否真的做到了“执法必严”。

  2019年4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其中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幷要求“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重要条件和重要环节。“孙小果案”中两次判决堪称公平公正,公检法相关工作人员为扫黑除恶付出了辛勤劳动,却因部分人的执法不严毁于一旦,使孙小果少受刑罚,产生负面影响。

  刑罚的目的从来不是单纯为了惩罚罪犯。刑罚有安抚作用,本案中孙小果在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后,却仍旧能在一定程度上逍遥法外,想必不能平息民愤;刑罚可以阻止罪犯再次危害社会,而孙小果一再违法犯罪,幷且有变本加厉的倾向,对社会的危害日甚一日;刑罚可以警示其他人,起到指引作用,但本案舆论发酵至今,如果未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指引作用恐怕只会起到反效果。

  据目前已知消息,“孙小果”案的执法过程中很大概率存在滥用职权乃至私放在押人员的现象。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正义即便迟到也胜过缺席。没有人能根除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现象,但我们可以杜绝下一个“孙小果”出现。孙小果在两次犯罪后,因受人庇护,仍然能少受甚至不受实质性处罚,却获得了违法犯罪带来的利益,尝到了“甜头”,影响甚为恶劣。法律在他面前已毫无威慑力,可以说,他的第三次违法犯罪实属必然。这时便需要做到违法必究,揪出“孙小果”案中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执法人员,无论他们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要让他们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为社会主义法制作有力保障。否则即便惩处了这个孙小果,也会有更多有关系、有背景的“孙小果”蠢蠢欲动,纷纷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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