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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利换减刑”导致乱象频频,是时候重新审视了
http://www.CRNTT.com   2019-05-28 16:19:47


  1998年2月就因强奸罪等多项罪名被二审判处死刑的云南昆明人孙小果,近期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下,再次被昆明市列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典型。与此同时,当地还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与“保护伞”案件。

  二审获判死刑的孙小果是如何成功逃脱死刑幷出狱的,具体情况目前还不得而知,据媒体调查,孙小果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其间曾由母亲到昆明某专利事务所报送专利申请材料,幷以孙小果名义成功取得一种“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发明专利。媒体猜测,取得发明专利可能是孙小果争取减刑的一个“神器”。

  根据《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罪犯具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就可以获减刑。其中,取得实用型专利的,属于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取得发明专利的,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这一规定被民间称为“以专利换减刑”,其初衷是鼓励服刑犯人积极改造。

  但这项鼓励服刑犯人改造的制度安排有些走样,被一些人钻了空子,导致严重的司法腐败问题。比如央视多次聚焦“监狱发明家”乱象,据《焦点访谈》调查,一些专利代理机构公然面向服刑人员提供专利买卖、定制、申报等一条龙服务,社会上已形成帮服刑犯人减刑的灰色、非法产业链。

  央视及其他媒体梳理出很多这样的“成功案例”:2010年,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在广东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因为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被计入重大立功表现,幷成功获得减刑。后来查实,这是一起内外勾结的司法腐败事件,广东20多名涉案官员被查处。

  原足协副主席南勇,2012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幷处罚金20万元。服刑后,南勇又写小说又申请专利,这些都是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其中他取得4项专利: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助其获减刑一年,但受到舆论广泛质疑。

  以专利换减刑,目的是把服刑犯人改造成有用之人,初衷是好的。但以前合理的规定,随着世易时移,有可能变得不合时宜。以前中国生产力与科技水平落后,国家鼓励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但随着国家整体长足进步,中国社会各领域高度专业化。专业的事要由专业的人去做,发明创造是有门槛的、也需要知识与资源条件,鼓励服刑犯人搞发明创造显属勉为其难。

  教育强调育人为本,改造犯人应当首重重塑其人格、品德,不应盲目追求服刑犯人“为社会做贡献”、从事发明创造。鼓励服刑犯人以专利换减刑,往往变成鼓励不顾现实条件、投机取巧。非法减刑产业链形成了,大量服刑犯人以专利换取了减刑,但他们的专利幷无实用价值,更谈不上造福社会。

  我们社会鼓励“诚实劳动”,也应当鼓励“诚实改造”。监狱不是发明创造的适当场所,服刑犯人有条件做什么、能够做成什么,有关部门应当好好研究,而相关政策应立足于呈现出来的现实之上。(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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