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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衣风波:冤冤相报不如明晰规则
http://www.CRNTT.com   2019-05-15 16:16:24


  据媒体报道,卖家李先生称,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其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后发现,对方竟然穿着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李先生将这件事曝光,结果买家黄小姐个人信息遭曝光,不停地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辱骂她,还有人找到了她住的地方。“我道歉,我承认自己错误,求求大家,不要再让事情再发酵了。”黄小姐在致歉信中说。

  最初黄小姐的态度显然不太让人舒服。“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确实,试穿不是你的错,但是穿着去旅游拍照还要再退货,就是你的错。店主李先生说,每逢节假日都会有一些买家,穿着买来的衣服出门旅游,随后再要求退货。估计他这也是忍无可忍。

  由于卖家和买家存在强势和弱势的不平等关系,“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就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给顾客留下进行选择的空间。而因为顾客的大胆购物,也促进了卖家的销量,应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规则。即使像黄小姐这种情况,同样应该退货。

  我们不能容忍黄小姐的不诚信,但是却不能通过人肉搜索的办法来一报还一报。2017年6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事求是的说,实体商店买衣服“七天无理由退货”,多年来一直在进行,幷没有因为有人恶意退货而中断。这是因为恶意退货的人毕竟是个别,这种小概率不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效应带来的促销大概率,也就是说,商家因此损失的成本是在可忍受的范围内的。或许因为网络退货更方便一些,使得电商卖家遭遇稍多的退货量,但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让“七天无理由退货”背锅,不能“以暴制暴”,而是需要平台征求商家意见,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明确相应的规则,什么样的情况可不予退货。同时,平台要根据大数据计算,对同一买家在不同卖家中恶意退货几次就可以纳入失信记录,平台不再接受这个买家的订单。甚至个电商平台还可以信息共享,更有效地来治理恶意退货的行为。(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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