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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自动续费”须扼住支付的“七寸”
http://www.CRNTT.com   2019-04-29 23:21:15


  今年“3•15”发布的《中国网民互联网消费投诉研究报告》显示,消费者账户被“不明扣费”的投诉量占总投诉中的34.2%,多为默认自动续费的理由存在,扣费方式为手机话费,占比81.3%,第三方支付占比达到12.6%,网上银行占比5.4%。

  事实上,这种代扣的自动续费主要是指消费者在不知情、未确认,或消费者完全不明何种原因的情况下遭遇了账户被扣费的情况,多利用消费合同条款规则与消费欺诈的模糊地带,设置的消费陷阱,通过误导和引诱规则勾选,实现形式上的合同默认,从而圈定套牢目标客户群体,这既是一种消费侵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非正当的竞争手段。

  然而更值得关注的是“不明扣费”的“扣”字才是种种乱象的关键,被扣费毫无疑问首先让有“钱不由主”的感觉,无论是手机话费还是网上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自已账户里的钱如何就不明不白地到了商家的口袋?很明显,有账户资金保管权利的第三方机构在“不明扣费”的三方关系中难辞其咎,试想没有这种居中扣费角色的存在,必然缺少可掘出这类消费陷阱的土壤。

  很明显,这既是消费侵权的问题,也还是支付权利与支付安全的问题。虽然第三方支付使得消费交易的便利性得到空前释放,特别是因为它的存在为“互联网+”发展与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第三方支付在市场合作特别是消费关系中,还是应当谨守独立、中立地位,行使代为支付的权利是用户授权之下的执行权利,而非代为处分权。也就是说,不管消费者与商家在消费关系中,合同怎么制定、怎么执行,在发生支付时,必须有用户明确而清晰的授权程序,象消费者吃碗面扫码支付一样,有完整的用户操控流程。

  治理“不明扣费”,扼住支付的“七寸”才是关键。扼住支付的“七寸”,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支付权利的边界与权利保障的流程以及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则应明确第三支付的市场边界,商家的“自动续费”协议,不能成为绕过支付前告知程序的支付令,尤其是对电信收费等代收、预收费用的管理权限作出严格的界定与约束,比如电信运营机构不得提供代扣代付等等同于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幷因其特殊性对其所谓增殖服务作出精准的界定。(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木须虫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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