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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诉维权”放大的不只是店大欺客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14:50:46


  近日,西安女车主坐车顶维权一事引发网友热议。4月13日,涉事西安利之星4S店回应称,仍在和客户进行协商处理。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一事发布声明称,已派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展开调查。4月14日凌晨,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涉事4S店涉嫌质量问题已被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女车主哭诉维权”视频在网络上疯传,放大的其实还是消费者维权的尴尬。《人民日报》官微称,这是又一起涉嫌店大欺客的案例:“扔掉斯文,忍辱泣诉,普通人维权何其难。涉事店的傲慢与推诿,不仅砸企业招牌,也是砸城市品牌。再倾力提升城市形象,也经不起类似事件损耗。监管部门已介入,在还原真相的同时,更需秉公严处。”

  尽管随着舆论的发酵,监管部门已介入立案调查,奔驰公司也派出工作小组处理善后,一切都朝着有利于女车主的方向发展,但是无论如何都逃不出“媒治”的窠臼。视频曝光后,许多网友也感慨在购车过程中有过类似遭遇,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而涉事的利之星4S店近几年多起购车纠纷,也被媒体起底。这些都表明,“女车主哭诉维权”最终成功,很可能只是特例孤案。

  店大欺客固然有商家强势的一面,但其傲慢与推诿恐怕还是法规制约与维权机制存在严重的缺陷,所以谴责归谴责,之于商家诚信的道德显然不是天然的,试想类似事件发生在奔驰的国外销售又当如何?相信类似的事件如果呈普遍性,奔驰不可能成为百年品牌。“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曝光后,有业内人士称,经销商利用运损折价的车辆再以原价卖给消费者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的潜规则,这使得品牌企业原本严格的品质内控机制,反而成为欺诈牟利的土壤。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消费欺诈“退一罚三”的惩罚性赔偿设计,但是欺诈是建立在“明知故意”的前提下,实务中很难将车辆质量问题与涉及质量的销售诚信问题区别开来,该法规在汽车销售诉讼中被成功运用仅限于隐瞒车辆销售后被退回再次当成新车出售的行为。

  更关键的是,在涉及汽车销售质量纠纷时,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缺陷适应容忍之间也缺乏明确清晰公平的规则。目前,汽车销售领域用得最普遍的《汽车“三包”规定》,是更倾向于保护企业与经销商利益的设计,现实生活中据此成功退换车的少得可怜。比如个案,按照该规定只能选择修理或更换发动机。虽然这种情况致使《汽车“三包”规定》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买卖合同解释》相冲突,女车主可以依法主张全额退款的权利,但也意味着选择了高昂的成本、漫长的周期。相比之下,“不顾斯文”和曝光依赖反而是经济便利的选择。

  如何让经营者更守信,首先必须让经营者的失信成本更高昂,其次是消费者维权更便利,这不只是要求法规的完善要与时俱进,更要求市场法治的步伐快配套,真正为消费者撑腰。(来源:焦作晚报 作者: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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