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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被索要医师证 呼唤为公民急救立法护航
http://www.CRNTT.com   2019-03-21 22:19:58


  报载,18日,一外地自媒体公众号推送、题为《独家||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的文章爆红网络。19日,经记者多方证实,文章中所述在高铁上救助患病乘客后,被列车员索要医师证的陈医生,为柳州一医院的耳鼻喉科医生。

  陈医生是在听到高铁内的广播呼叫后赶去救人的,是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助人为乐之举,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做好人、做好事。而当时陈医生被索要医师证,确实让人感觉有点不被信任。其背后容易让人感觉是,如果被救的人随后有什么意外,还要找救人者,追究救人者的相关责任。于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何规避主动救人者的救人责任,从而鼓励公民勇于救人呢?

  老实说,一个人在生命垂危时,对救人者不能太苛刻,既不用争吵救人动作是否规范,也不用查看救人者有没有相关证件。虽说其出发点是好的,但一片好心在特殊情况下也应当特殊处理,不能用完美的规则和要求去苛求救人者;否则,不是会错过救人良机,就是会让救人者感到吃亏不讨好,再不愿意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助人为乐。毕竟,在救人的关键时刻,不要顾及那么多,一切都应当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的处世守则。

  事实上,许多疾病和意外突发事故都需要掌握急救技能。比如,心脑血管疾病和溺水造成的猝死,都需要进行及时急救,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急救,其生存率会大大提高。如对于心脏骤停的病人,如果能够及时对其实施心肺复苏,可以把该类病人的存活率从3.9%提升到16.1%。因为当心脏骤停发生后,如果在4分钟内得到有效的心肺复苏,50%的病人可以得救。否则,不在现场展开急救,或等待120急救,或把患者送医院,都会错过“黄金抢救时间”,等于是让患者等死。这说明,加大急救技能培训力度,培养和壮大社会急救员,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鉴于此,笔者认为,一方面不仅要把急救技能培训纳入大中小学校和警校的课程中,甚至从娃娃抓起;而且要在各社区设立急救技能免费培训中心,免费为公民培训相关的急救知识与技能,让急救教育培训走进千家万户,人人成为急救员。另一方面出台法规,鼓励公民勇于开展急救,不用担心“爱心变成官司”。这就需要建立健全急救员持证急救制度,幷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为持证社会急救员现场实施急救保驾护航。(来源:东方网 作者:吕也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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