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槟榔接连引发关注。
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该文件称,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且此项工作必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3月12日,记者就此采访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信息。他称,槟榔协会是商业行会,商业广告只要不涉及虚假宣传,不违反《广告法》,不会干涉广告主的正常经营行为。
这两个动向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却一致暴露出当前槟榔监管的尴尬之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表态虽然会让反对槟榔产业野蛮生长的人士感到不满,但是符合法治逻辑。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倡导各方关注槟榔的危害,也不应该无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权力若超出法治界限,其害猛于槟榔。
但该人士似乎忽略了湖南槟榔协会《通知》的开头:“为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业相关企业的行政指导会议及常务理事会特别会议精神……”
也就是说,这个广告禁令一半是行政指令,一半是自我约束,看起来前一半的分量还更重一点。
问题来了,如果说湖北相关部门的谨慎克制是正确的,那么积极负责态度反而是越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