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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案不能止步于纠错还需倒查真相幷问责
http://www.CRNTT.com   2019-03-07 15:27:56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3月1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幷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随后,福州市警方发布消息称,“这起案件反映出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对见义勇为情节认定不够准确,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公安机关将积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

  唯有正义当道,才能天下无贼。见义勇为,想说爱你不容易。赵宇案一波三折,从故意伤害,防卫过当,到今天的正当防卫不担刑责,可见司法部门能正视民意,勇而改之,值得点赞。赵宇案结果是好的,但过程幷不完美。手握执法权的晋安公安分局两次将赵宇送请检察机关批捕,如此急于将赵宇“绳之以法”,实在令见义勇为者胆寒,也令法律蒙羞。“法律千万条,哪条适合就按哪条办你”的执法逻辑必须杜绝。面对幷不复杂的案情,晋安区警方、检方接连法律适用错误,究竟是业务能力低下还是有其他问题?施暴者没有被刑拘,见义勇者却被刑拘,而且还是在妻子分娩的时候,警方的执法水平体现在那里?晋安警方对施暴者李某“重伤”的伤情鉴定结论是否真实、鉴定依据是什么?对于李某的侵害行为,晋安警方和检方是如何定性?原来晋安公检一系列错误的法律适用行为,现在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唯有公才有安。从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从防卫过当到正当防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赵宇案一次次明确了执法标准,对以后类似案件具有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对赵宇案的处理,无论是民众的呼声还是法律监督程序的要求,都不能仅仅止步于纠错。福州市警方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有“选择性”地忽略上述关键问题,更不能掩盖事实真相,对办案单位和执法民警的错误执法行为迟迟不作出回应。

  没有真相,何来正义?民众和媒体最关心的问题依旧是赵宇案的执法事实真相。晋安警方对赵宇案的处理一再错误,不能仅仅以“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来搪塞。该案是否存在渎职行为或司法腐败?面对媒体和公众诘问幷倒逼真相,福州市警方和始作俑者的办案机关晋安区警方不能低头不语,要么启动问责程序倒查,要么主动担当,公布真相,必须要有个说法。不自我纠错,不认真反省,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赵宇出现。彻查真相,纠错和问责缺一不可。

  黄钟若毁弃,瓦釜必雷鸣。法律应首先保护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而不能对违法犯罪有所袒护。社会需要更多像赵宇这样的好人涌现,如此才能使人人正气满怀,使作恶者消声遁迹;如此才能让见义勇为者硬气,百姓服气;如此才能让好人把腰干挺直,对坏人才有震慑作用。司法机关应该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执法,才能取信于民,才是人心所向,法制所归。践行法律惩恶扬善的精神,廓清社会不良风气,让法律真正弘扬正气,赵宇案就不能仅止步于纠错。(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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