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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当防卫认定纠偏体现检察担当
http://www.CRNTT.com   2019-03-07 15:24:17


  “检察机关近期在办理‘涞源反杀案’等案件中,体现出一种强烈的社会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办理‘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中,检察机关做得非常好、做得非常棒!”里赞坦言,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中,长期以来是非常保守的,由于过分琢磨法定条件,忽略了正当防卫案件的实际情况。

  里赞指出,正当防卫的立法跟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应当通过司法实践得到有效的矫正。但由于在司法过程中也过于纠结法律的一些基础性规定,所以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凸显了保守的态度和立场,使正当防卫这项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近期,检察机关对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非常正面的,对于矫正我们长期以来保守的做法,具有着积极的示范效应。”里赞表示。

  “检察机关在办理这几起案件中,贯彻了一种新的思想和新的理念,这就是检察机关有着强烈的社会担当。这种社会责任担当和伦理担当在这几个案子结论得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检察机关的一种新作为,也是一种新气象。”里赞说。

  里赞希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办理“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等典型案件后及时总结经验,适时积极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使立法上更好地反映正当防卫的基本规律,对正当防卫有更加科学的表述。

  “检察机关在社会高度关注的几个典型案件中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也要防止案件的示范效应走向反面,那就是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里赞说,要警惕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超过了严格依法办案的尺度,有些案件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希望所有的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的认定过程中都依法办事。”里赞表示。(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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